民法典规定,相邻两个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所以虽然是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权利人可以享有相邻权。
相邻权受到侵害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经典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李某房屋旁边有一处王某搭建的简易棚屋(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李某因王某的棚屋遮挡其房屋采光、通风,且棚屋旁堆积的杂物影响其正常通行,与王某协商无果后,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虽然王某的棚屋为违法建筑,但李某基于相邻关系享有的采光、通风和通行等相邻权确实受到了侵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王某对棚屋进行改造,拆除部分遮挡李某房屋采光和通风的结构,并清理杂物保障李某的通行权利。同时,考虑到王某的经济状况及改造的可行性,给予王某一定的整改期限。
【律师点评】
在本案例中,首先明确了即使是违法建筑的权利人,在相邻关系中也享有一定的相邻权,这体现了相邻权制度对于不动产利用秩序的维护,其核心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邻里间的和谐共处。对于合法建筑的所有权人而言,不能因相邻建筑的违法性而忽视其合法的相邻权益诉求;而对于违法建筑的权利人,虽然其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但在未被依法拆除前,也应遵循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从纠纷解决途径来看,当事人先尝试协商与调解是值得倡导的,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维系邻里关系。当这些非诉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诉讼成为了保障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如权益受侵害的程度、整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等,作出既维护合法权益又兼顾实际情况的判决。这也提醒当事人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充分尊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