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转移,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意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隐秘且不为人知的方式,擅自将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至他方或其他资产所在地,以此导致原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价值降低甚至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分配。例如,私自将银行存款转至他人名下的账户中,对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进行隐瞒并擅自出售,或者将夫妻共有的珍贵物品秘密隐藏等行为均属于此类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在夫妻关系财产关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便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涵盖以下几种情况:蓄意隐瞒夫妻共有财产信息,如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财富并秘密储存;擅自变卖或者抵押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高价值资产;甚至于虚构债务试图以此方式来侵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等等。所有这些行为无疑都严重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公平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什么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之一
众所周知,以下几种情况最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行为:一则,配偶一方向外非法转移已存入夫妻共同账户中的资金,并将其转到属于其个人所有或控制的账户中; 二则,未经双方同意和授权,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贵重资产进行出售交易,所获之款也未向对方公开披露且被擅自侵占利用; 三则,刻意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状况进行隐瞒,如对外的投资回报收益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共财转移,指婚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秘密将共有财产(如存款、房产、贵重物品)转移至他处或他人名下,降低共有财产价值,妨碍合理分配。如私转存款、瞒售房产、藏匿物品等均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