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流产了分手可以要补偿吗
1.在恋爱期间,如果女方因流产而分手,她有权向男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这是因为,恋爱关系虽非法律约束的婚姻关系,但恋爱期间双方可能发生的共同行为,如导致女方怀孕并流产,确实给女方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
因此,在恋爱关系终止后,女方可以基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向男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当然,这一要求的实现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恋爱关系结束后引产费用谁负担?
1.当恋爱关系结束后,如果女方需要进行引产手术,关于费用的负担问题,首先应当基于双方的协商。如果男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则无需多言。
2.但若男方不愿承担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女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根据公平原则和社会道德观念,男方作为共同行为的一方,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女方的引产费用。这不仅是对女方身体和精神损害的补偿,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