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不交费用会怎样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若未能适时支付诉讼费用,将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不利后果。
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操作流程,以原告方主动撤销诉讼为由予以处理,等于直接宣告了本次离婚诉讼程序的终结。
倘若您仍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目的,那么就必须重新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新的起诉手续的办理。
这样做不仅会使离婚进程受到延误,还有可能由于时间上的拖沓而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问题的解决变得更为棘手。
此外,频繁地撤销诉讼请求亦可能对法院对于当事人真实离婚意图的判断造成干扰,进而对未来诉讼的受理与审理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起诉离婚不到场的怎么办
倘若原告在离婚诉讼案中未能如期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或许会判定撤销对其案件的受理申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撤诉」)。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撤诉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原告不得以同样的原因再度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同样地,如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未能出庭,我们将依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处理方式:
1.若被告缺乏回音或无法取得联系,那么法庭将会通过公告方式将传票传达给他/她,并在稍后进行开庭审理。
在此种情况下,若是被告在开庭日仍未出庭且没有任何有效解释,则法庭可能会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2.假如被告的确能收到传票,但却拒绝出席法庭,同时他/她也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者意见,在经过两次传唤仍然未有合理回应以后,若再无其他合理解释而不出席法庭,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召唤到庭进行听证;
3.考虑到被告实际收到传票并表达出愿意参与听证的意愿,尽管他/她没有出席法庭审理,但已有书面意见提交给法庭,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可以依照现有证据材料和信息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