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面临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往往是争议的核心。对于如何处理这类房产纠纷,有以下几个建议:
1.应明确房产的权属。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这通常被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类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
3.对于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4.但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 夫妻离婚后买房按揭贷款夫妻离婚后,对于买房按揭贷款的处理,首先要看该房产的权属。
1.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离婚时该房的按揭贷款也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由个人承担。
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子只有一方能获得所有权,所以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具体来说,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补偿对方首付和已还贷款的一半款项,然后剩余应还的贷款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