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抚恤金的法律依据
抚恤款项属非遗产性质,无法依遗嘱予以传承。
遗产乃自然人生前创设的合法个人资产,而抚恤金则是在其离世后奉赠其家属的补偿性支出,故并不被视为逝者的财产遗产要素。
若死者生前所在机构对抚恤金的支付对象有明确规定,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如没有明文规范,抚恤金则应当视为已故亲人近亲共同享有。
依据我国当前施行的相关政策,获享抚恤金福利的人士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需为已故者的直系血亲或配偶;
其次,该人在逝去之前需要承担主要或部分的养育责任。
因此,对于那些在死者生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人而言,他们无权参与分配抚恤金。
关于抚恤金额的具体分割事宜,当事人相互间自行协议解决最佳,倘若协商无效,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常会依据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支付问题,同时也会综合各近亲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
在法律概念上,关于与继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依法享有对继母遗留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益。
具体来说,这一抚养关系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从客观现实层面上来看,如果继子女长期以来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实际形成并确立起了这种抚养关系,那么这些继子女便可依法获得继承他们所关心的继父母财产的权力;
其次,尽管有些情况下,继子女可能没有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但是假如他/她的生活费用完全或是部分地依赖于其亲生的父亲或母亲提供,抑或是继子女在实际上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给他们的继父母,那同样也能被视为正式建立了抚养关系,并因此享有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力。
值得一提的是,若已经被继子女合法继承的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妨碍他们继续参与生父母一方留下的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