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房产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
根据相关规定,产权继承人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将失去其继承权:
1、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为争夺遗产而进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3、遗弃被继承人或实施严重程度的虐待行为;
4、伪造或篡改遗嘱,直至隐匿或销毁遗嘱,其情节严重者;
5、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制或阻挠被继承人设立、调整或撤销遗嘱,其情节严重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产权继承人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将失去其继承权:
1、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为争夺遗产而进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3、遗弃被继承人或实施严重程度的虐待行为;
4、伪造或篡改遗嘱,直至隐匿或销毁遗嘱,其情节严重者;
5、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制或阻挠被继承人设立、调整或撤销遗嘱,其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