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遗产继承诉讼
首先,当事人需具备与遗产继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事实基础。
其次,必须具备明确且单一的被告,即诉求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如有继承者选择宣告放弃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则该继承者无法成为相关遗产继承纠纷的被告。
第三,索赔必须形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若此环节不满足,则无法进行后续审理。
最后,诉讼过程必须符合法院受理的范畴以及赋予相关法院的管辖权。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一位继承者对另一位继承者提起诉讼时,其余的继承者将被视为共同原告。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起诉方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对于确实难以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情况,也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到对方当事人。起诉状中应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1.原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
4.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5.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进行遗产指定继承
在处置财产继承事宜时,可采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或依照遗嘱抚养协议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若存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则需按照此份遗嘱执行财产继承或赠与;
如同时还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也需要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