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需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费从交接房屋正式生效开始计算,但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需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业主可提出异议并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或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拒交物业费。
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需要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如果购买的是住宅,开发商还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文件不齐全,购房人可以拒收房屋,并且物业费用也不会产生。
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
物业费用的产生是从交接房屋正式生效开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那么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与业主个人签订,那么业主仍需要缴纳物业费。
4、擅自提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超过标准的物业费。
5、物业资质有问题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必须经过当地物价局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物业公司才有资格收取物业费,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并可向物价局进行投诉。
6、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对业主的经济过其他方面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索取赔偿。
房屋交付与物业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交付后,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催告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发送催告单、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业主尽快支付物业费。催告后七日内业主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支付。
2. 向业主发出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发出关于物业费的催告通知,通知中应当载明物业费的缴纳期限、方式、金额等信息。
3. 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请求物业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
4. 提起诉讼。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未能就物业费的支付达成一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在物业费的缴纳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
购房人需要注意房屋交付时的验收合格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费的生效时间和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未与业主签订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在物业费缴纳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障业主权益,业主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