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出庭作证怎么说
1.在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中,其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详尽,并且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人应当按照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
2.证人应当注意自己的措辞和态度,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情绪化的表述,以免影响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3.在作证过程中,证人可能会面临来自各方当事人的质询和审判人员的询问。证人应当保持冷静、客观,对于质询和询问要给予合理的回答。对于不确定或不清楚的问题,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所知情况。
4.在必要时,证人之间可能会进行对质。在对质过程中,证人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就争议点进行阐述和辩论。证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性言辞。
二、申请与审判通知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将予以准许,并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通知中应明确告知证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相关材料,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