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这一价值的确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循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专业评估。
3.若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复核评估乃至鉴定,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二、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方式
找法网提醒,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以及二者的结合形式。
1.产权调换,即拆迁人提供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原房屋进行等价交换,被拆迁人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作价补偿,则是拆迁人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此方式便于一次性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提升房地产经营效益。
3.还存在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为拆迁双方提供了更灵活的补偿选择,有助于协调双方在补偿形式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