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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期间怀孕的,胎儿能获得补偿吗(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981°c 2024-05-31
导读: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期间怀孕的,胎儿能获得补偿吗?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

土地征收期间怀孕的,胎儿能获得补偿吗(法律依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期间怀孕的,胎儿能获得补偿吗?

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考虑到胎儿是我们每个人的必经阶段,一概否定其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利于对其将来生存利益的保护。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进行分配进行表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剥夺胎儿的正当、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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