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意外险能否兼得,工伤与交通事故或者劳务侵权能否兼得,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安责险能否兼得。先介绍下工伤与意外险,由点及面,大家会理解其中的原理。
工伤保险概念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意外险概念
意外险是指个人意外伤害险或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意外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中双方的约定。
意外险是否能替代工伤保险?
概念表明,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共存,但是不能替代。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法律依据:
2001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13号]:
XX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国家明确规定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且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意外险赔偿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企业在给员工购买意外险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具体承担责任的多寡,可根据己方证据充分程度等条件制定相应策略,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