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或意味着所有员工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对这几类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了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由于特殊的岗位工作环境,可能存在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可能性。劳动者长期在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下工作,有可能引发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定期做身体健康检查,提供相关劳动保护措施把危害风险降低到最低。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因长期从事危害风险岗位,导致患有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合适岗位。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因自身疾病导致住院或者在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除了劳动合同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中,也非常明确女性职工在特殊保护期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降低薪资待遇,不得歧视。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就已经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十五年的时间和青春都给了公司,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每个人没有多少个十五年。只有几年就可以退休了,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年纪出去找工作很难,要认可员工的付出,企业要有社会责任和担当。
以上几类特殊岗位员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作为员工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