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人单位给哺乳期员工增加工作量违法吗
不可以,是违法的。
《劳动法》明确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在哺乳期额外增加工作量,必然导致工作时间延长。故触犯该条款。
二、 哺乳期被裁员怎么办哺乳期被裁员如下处理:
1.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 用人单位哺乳期解除合同可以仲裁吗用人单位哺乳期解除合同可以仲裁,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用人单位扣除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的行为合法吗
公司也不能以哺乳期为由扣除工资和奖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企业退还所扣发的工资和奖金。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