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区分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在被继人子女的应继承份额范围内代位继承;民法典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享有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应继承份额内的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也叫二次继承或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也作了规定,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遗产分割前死亡,且继承人生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所以,代位与转继承的根本区别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开始继承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前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