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三、 申请宣告失踪的材料有哪些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