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如何处罚
对于旅行社或经营者以非自愿的方式强制游客进行购物消费的行为所施加的惩罚措施包括:旅游管理相关部门有权勒令其改正错误,并且依法没收违规所得。
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利益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折合),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即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若违法所得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或更多),则须处以违法所得额一倍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被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同时还可能暂时扣留或吊销他们的导游资格证书。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什么是旅游合同一般违约
重大违约是指某位合约签署方基于故意或疏忽违反相关协议,造成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使得合约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行为;与之相对的,普通违约则仅指当事人因疏忽或其他原因未完全按照合约规定执行,但并没有对整个合约的目的和预期效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若合约签署方未能履行其在合约中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义务未能满足合约中的约定要求,那么他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在旅游中遇到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当游客在旅途中遭遇侵权旅游纠纷时,首先应当尝试积极与旅行团的全程陪同导游、领队或当地接待旅行社的导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期协商解决争议;如经过反复努力仍然无法化解矛盾,则应立即与组团旅行社取得联系,请求其协助妥善处理此事。
在整个过程中,游客应时刻保持与上述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个人观点及建议,并耐心等待旅行社方面的回应,以便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调解组织均有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照法律法规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产生的纠纷予以调解。
四、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法律后果
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行政命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正常进行或合同无法履行时的相关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如果因地震导致旅游目的地的景点严重损坏无法游览,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但如果旅行社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交通工具,那么对于游客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旅行社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游客也有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可能无法要求旅行社赔偿。
五、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律责任
旅游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在旅游产品设计、行程安排、旅游设施设备提供、人员配备等方面都要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旅行社在选择旅游交通工具时,要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在安排游客住宿时,要对酒店的安全设施进行考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如果因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游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旅行社组织游客登山活动,未对山路的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游客摔倒受伤,旅行社就需要承担游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在景区内游客被其他游客恶意伤害,景区管理方如果未及时采取安保措施制止伤害行为,就要在第三人无力赔偿时,对游客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