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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担保人是否担责 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6°c 2023-10-18
导读:一、债权转让中担保人是否担责债权转让中担保人担责,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
一、债权转让中担保人是否担责

债权转让中担保人担责,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www.ruilaw.cn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

5.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物权担保和债权担保区别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就是看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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