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债务偿还的方法是:
由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所欠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
2.所欠除上款外的社会保险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
1.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3.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5.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 企业破产重整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