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嘱执行人概念是指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正式加以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其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但单位或基层组织一般是以在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才有可能成为遗嘱执行人的。
二、遗嘱执行人权利有哪些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等。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