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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800°c 2023-09-22
导读: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有6种情形会被直接判为串通投标

第一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有些企业可能会把投标文件的制作交给第三方公司来做,这就容易出现“撞衫”现象,所以,作为供应商应该警惕这种失误。

第二种情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这种情形和第一种类似,如果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就会被认定投标无效。

第三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有些供应商辩称是“重名”,但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社保关系也是唯一的,一查就一目了然。

第四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要避免投标文件的异常一致性和规律性。

第五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财政部发布的第6号指导性案例,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中,就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混盖公章,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相当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施行之后,不同投标人之间混盖公章的行为,构成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第六种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些供应商找人陪标,可以追溯钱的来源,虽然投标保证金是从不同账户打来的,但再往上查可以发现最后的来源都是从一个账户打出来的钱。

事实上,现实中很多串通投标的案例都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来认定的。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很难认定供应商串标。

网友咨询: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律师补充:

串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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