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最后一天,对于家住异地的职工来说,需要返回单位,如果路途中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网友咨询:
异地职工假期返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在法定节假日或者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目的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以上下班为目的、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假期最后一天返程,尽管其上班时间依个人意愿提前一天来公司,但其返回的目的是为了上班,且其行程路线具备合理性,应当认定是在合理时间内,而不应仅将上班当天早晨或上午机械地认定为合理时间。
律师补充: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