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想要继续经营,是可以申请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现有财产进行清理,并且需要及时发出公告,让债权人知晓,然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那么,公司解散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公司解散前债权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律师补充:
若公司解散则意味着:
1、公司即将消失,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合并分立解散的,必须依法处理现有债权债务;
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内部清算业务和外部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
5、公司解散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接起诉公司。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