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叫做名人效应,人们对于一切关于澎湃的人和事物都会进行追求,这使得许多商业品牌或者公司纷纷邀请一些名人作为自己的代言人来进行盈利,甚至允许他们持有相应的股权,那么挂名股东能强制退出吗?
网友咨询:
挂名股东能强制退出吗
律师解答:
挂名股东是不能够强制退出,虽然股东是挂名持有股份的,但是对于公司而言,不管股东是不是挂名,都是牵扯到股份的问题,至少在章程里面显示有股东的名字,因此也不能够存在强制退出的情形。
挂名股东退出流程:
1、公司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把股东转给实际持有股东或者股东委托的其他人(最好直接给股东)。
2、和接受股份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章程做修正案,变更股东名单。
4、最后拿上面这些和单位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律师补充:
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3、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