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
(1)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 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
(3) 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 人事务的行为;
(4) 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 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律师补充: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管理人为管理他人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管理人有权要求清偿。在此种场合,他人并不直接向第三人负担债务,第三人的债务人仍是管理人。管理人可以请求他人清偿其因向第三人清偿支出的金钱。管理人因管理他人事务受到损害的,如管理人因救火而受伤支出的医药费,可以向他人请求损害赔偿。这项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损害与管理事务之间有因果关系为成立要件。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本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