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性骚扰”,你会想到什么?“咸猪手”、偷拍、“黄段子”?随着监管升级,打击力度加大,发送不良信息的渠道被堵上,于是很多不法分子就打起了“隔空投送”的心思,转而到公共场所随机发送骚扰、诈骗、赌博等不良信息,已经有不少人中过招。
网友咨询:
地铁上隔空投送不雅照,算不算性骚扰?
律师解答:
给他人投送不雅照,是典型的性骚扰行为。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
1.被骚扰者的主观状态,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
2.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行为人实施的骚扰行为违反双方之间正常法律关系下的交往界限,受害人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到侵害。
4.骚扰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通过隔空投送不雅照、淫秽视频骚扰他人的,即使没有产生实质性的触碰也可以构成性骚扰,发送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隔空投送不雅照片、淫秽视频还构成了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