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指在医护人员进行对患者的治疗阶段,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造成患者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这种失误的行为可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昏迷、身体机能受损等结果,根据患者的损伤程度医护人员有不同的责任。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