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网友咨询:
夫妻双方均有过错行为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双方都有“过错”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只有一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过错时,无过错方才能主张赔偿。适用条件:
(一)有请求权的人必须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无赔偿;
(三)登记离婚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不得再诉讼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律师补充:
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做孩子的表率,言传身教,将诚信的品质和优良的家风代代传承。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过错程度、家庭收入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进行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