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婚姻的效力影响家庭成员的权利,特别是财产分割、继承权等。判断婚姻效力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成立与效力要件。
网友咨询:
婚姻被法院判无效,可以上诉吗?
律师解答:
可以。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或双方对于婚姻效力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律师补充:
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或有效与无效,只能适用民法典及其配套的民事标准判断,不可能有其他标准。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无效婚姻有且仅有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