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遗嘱,既可以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产生争议。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求,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这一遗嘱形式。那么,有效的打印遗嘱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网友咨询:
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律师解答:
第一,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文本形式,而非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第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遗嘱人也必须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以证明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是经过遗嘱人认可的;
第四,在遗嘱的文本上须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律师补充: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中的违法部分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其部分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