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是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的。那么,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有多久?
网友咨询:
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有多久
律师解答:
不一样类型的病历,规定储存的年数不一样。
(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
(二)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
(三)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
律师补充: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由医疗机构管理,12条规定患者极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