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的劳动者,在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其实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可以暂时对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救济。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往往需要根据缴费的年限确定。那究竟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
网友咨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规定是多久
律师解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律师补充: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