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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能否同意

瑞律网整理发布 48°c 2023-08-11
导读: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网友咨询:劳动者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能否同意?律师解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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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劳动者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能否同意?

律师解答:

员工不肯买社保单位不能同意。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不管劳动者是否愿意交社保,用人单位都是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缴纳社保是企业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缴纳的费用根据当地的社保缴纳基数来确定的。双方应当依法缴纳各自应当缴纳的份额,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如果劳动者如果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待遇,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补缴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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