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网友咨询:
哪些人有资格代位继承?
律师解答: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简单说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孙子女代替子女,继承其父母原应该继承的份额。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律师补充:
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参与继承,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如果被代位人生前已放弃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其子女无权代位继承。同理,确定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所考量的因素,同样适用于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份额的确定。
《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今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要成为继承人,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行:
一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已去世子女也没有子女、晚辈子孙代位继承;
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三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均未丧失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