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成保单成交,完成业绩指标或是获取高额佣金,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现象屡见不鲜,是保险行业的痼疾,亦是保险消费者的维权热点。在各类社交平台,屡有消费者声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保险产品,或是在误导宣传下,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网友咨询:
保险从业人员使用误导用语欺骗投保人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首先尽快看一下保单有没有过犹豫期,保单一般有5到20天的犹豫期,如果还在犹豫期内,向保单的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可以没有任何损失的拿回你的钱。
2、找保险公司。建议先去找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情的原委看看能不能协商解除合同。
3、找保监会。如果保险公司刻意包庇,不愿意解决的话,可以找保监会投诉。情况属实的话,会对保险公司和业务员做出处理。
4、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保险公司应当委托品行良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聘任或者委托:
(一)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的;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切勿盲目在销售文件上签字确认。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正和消保中心等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