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一家243万元的存款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银行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称储户存款后没有经常查询,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自身负有责任,也应当承担责任。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管储户的存款,不能挪用存款,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和稳健运作。银行不能把责任推给储户,而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近年来,储户存在银行的钱被挪用和存款变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老年人群体,对于这方面应该要完善相关制度,堵住制度的漏洞,作为储户,也应加强警惕,签字时看清楚各项条款,确认和自己所办的业务是否一致,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的信誉和声誉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一旦发生挪用客户存款等事件,将会极大地损害银行的信用和形象,对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银行在管理中要本着诚信、公平、公正、谨慎的原则,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本案我们要注意什么?
1、存款时要仔细阅读存折或银行卡上的提示信息,了解取款的条件和风险。
2、存款后要及时查看账户余额,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和联系银行。
3、不要随意将存折或银行卡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更不要告诉他人密码或验证码。
4、不要轻信亲友或中介人员的委托存取款业务,尽量亲自办理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这起银行拒赔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度降低。对于这类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处罚力度,并在维护储户权益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措施。银行业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管,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让公众重新恢复对银行的信心和信任。同时,储户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自己的财产和账户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