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员是法律制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的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点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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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
1、遗产管理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如果对其所保管的遗产漠不关心,怠于履行义务,对遗产缺乏应有的保护致使遗产遭受损毁、散失的,遗产管理人应当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遗产管理人认真管理遗产,从而保护遗产继承人、死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即使在没有人主张继承的情况下,也保护了国家或集体的利益。
2、遗产管理人如果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因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来失的赔偿责任。
3、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时候,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并在公告期民届满以前,有拒绝清偿债务和音乐会遗赠物的义务。
4、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善的义务。
5、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如果有继承人主张继承时,有向继承人移交遗产的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经清理税款债务和交付遗赠后有剩余遗产时,有向国家和集体组织移交遗产的义务。
律师补充:
谁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通常来讲,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选。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一位遗产管理人。
3、多位继承人之间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按照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