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总会积累一些财富,但这些都是带不走的,但可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留给自己的亲属,在面临继承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来确保继承的有效性,也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产生,那么,继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网友咨询:
继承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律师解答: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但是如果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及以上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那么就要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辈分来推定死亡时间。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发生继承。
律师补充: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