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QQ、微博、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平台集中爆料出大量性骚扰事件,性骚扰的行为表现多样,不同行为形态所侵害的人格权客体可能不同,性骚扰事件的性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属于违法行为,是在破坏整体社会对于道德的标准、对于良善的挑战。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性骚扰与其他骚扰的差别在于是否与性有关,虽然每个人的感官认识与知识结构、社会认知程度不一样,对于被骚扰的感受也有不同,但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含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都可以说是构成性骚扰。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
性骚扰的认定:1.性骚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违背他人意愿”。是否违背受害者意愿,应当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进行判断。2.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3.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4.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包含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
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亲吻、舌舔、吸吮、手淫等有伤风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淫秽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骚扰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性骚扰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性骚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