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风险代理,对于涉及到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流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8.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9.审理程序结束。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瑞律提醒您,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