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分有甲方的有乙方的。
(一)乙方的工程资料包括:
1、保证性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
2、试验性资料:试块、环检、主体检测等报告;
3、检验批、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资料;
4、管理性资料:现场质量管理记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等内容。
(二)甲方的主要有:
1、技术性资料: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
2、管理性资料:现场签证单、图约会审、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规划等文件;
3、其它协助单位资料:单位资质、勘察报告、文物钻探资料等。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和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综上可知,建筑工程资料需要区分为甲方和乙方,不同的资料其特征也各不相同。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资料有什么特征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