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的操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区公司、控股公司的设计、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发包招标。
第三条工程发包招标取用邀请招标,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有义务推荐投标人。
第四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准则的要求落实工程发包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原则
第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
第六条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成员应对评标小组名单、标底、评议过程及其它评标小组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第七条与招投标活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向评标小组明示,并主动回避;评标小组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该招标活动的过程经办人回避定标。
第八条所有投标人均应满足入围条件后,方能受邀参加投标。第九条参加投标人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投标人。
第十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工程发包需要报招标审计中心招标,招标审计中心报公司总裁办审批方能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实施
第十一条在实施招标前,有工程需要发包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要将工程发包招标相关资料,经公司招标审计中心审核,呈报总裁办审批。呈报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呈批报告》重点描述报告核心事由;明确提出是否需招标审计中心进行招标,是否需造价咨询中心出招标清单、投标最高限价;
(二)招标项目特征,技术要求,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综合实力等;
(四)施工合同主要条款,质量、验收、工期、付款、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由招标审计中心统一实施招标,其他部门单位通力配合。
第十三条招标审计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需要经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审核会签,报公司总裁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历史采购价格、预算价格,包括附件、图纸等;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四)拟签采购合同;
(五)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投标邀请;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十一)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十三)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十四)接受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投标报名供应商的信息资料收集,汇总报总裁办。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如有需要停止或终止招标,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知会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
第十六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需要由招标审计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参加现场考察。
第十七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第十八条开标前,招标审计中心和有关参与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审计中心收集投标文件,核对是否与投标报名一致,如有漏缺的说明情况,报总裁办。
建设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海洋工程平台(一)项目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叁仟伍佰肆拾肆万壹仟叁佰元的总价,按上述技术规范、图纸等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06年9月 26 日开工,并于2007年3月24日竣工,即180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合同。
4、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5、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受招标文件时已同时递交。
6、我们确定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200137
单位地址:
传 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银行帐号:
电 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招投标程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工程招投标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证等原则,所以开展招投标有利于防止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