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一)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二、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离婚后探视子女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内容参考如下
(一)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二)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三)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四)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五)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