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23号公告)。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所需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工程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需要拆迁的,提供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6、交易或交单(需招标的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已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有保证工程质量红安全的具体措施(原件及复印件);8、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审查意见书(原件);9、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工作手册(原件);10、其他:代征建筑地方高教费(商品房开发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查验资料,核实原件;3、核发施工许可证。承诺时间: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区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不收费。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