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那些材料
(一)协议离婚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材料:
1、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是必须要有离婚协议,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对夫妻财产、抚养权以及共同债务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是起诉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要知道,我国是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每一种离婚方式下均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否则的话最终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专业分析
2022年起离婚需要的材料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携上述材料至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受理离婚申请,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离婚冷静期间反悔的,可至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一般情况,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二)婚姻当事人中有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外国人的XX居民、XX居民、XX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起诉离婚的,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起诉状及其副本。应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XX居民、XX居民、XX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