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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71°c 2024-07-30

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8-25

施行日期:1995-08-25

时 效  性:有效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破产、倒闭、兼并、分立后,其三包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国家有关法规”,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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