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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8-25
施行日期:1995-08-25
时 效 性:有效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破产、倒闭、兼并、分立后,其三包责任的规定。
1、“国家有关法规”,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