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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739°c 2024-07-30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8-25

施行日期:1995-08-25

时 效  性:有效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以调解方式解决三包纠纷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发生三包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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