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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209°c 2024-08-14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之前,应先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该国(境)外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赴该国(境)外实习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学校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应选派指导教师全程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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