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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923°c 2024-08-2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同开展学生德育等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中,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贯穿始终,强化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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